首页
>> >> >>
医院规章
公开招聘管理办法
根据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6号令,按照上级部门备案和批准的人员编制设置,服务于医院发展战略规划、人才建设规划特制定本办法:
一、公开招聘的原则
公开招聘要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,贯彻公开、平等、竞争、择优的原则。
二、公开招聘的范围
招聘人员面向社会,凡符合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。
三、公开招聘的条件
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;
(二)遵守宪法和法律;
(三)具有良好的品行;
(四)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;
(五)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;
(六)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。
四、公开招聘的程序
公开招聘应按下列程序进行:
(一)制定招聘计划;
(二)发布招聘信息;
(三)受理应聘人员的申请,对资格条件进行审查;
(四)考试、考核;
(五)身体检查;
(六)根据考试、考核结果,确定拟聘人员;
(七)公示招聘结果;
(八)签订聘用合同,办理聘用手续。
五、聘用
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。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。
试用期满合格的,予以正式聘用;不合格的,取消聘用。
六、管理部门
公开招聘办公室设在人事科,负责医院公开招聘工作的相关事宜。
下一篇 患者信访及投诉工作制度
无障碍访问
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
